著名德國學者Beck於1986年提出「風險社會」概念時,正是歐洲發生了最嚴重的車諾堡核災過後不久之際。這個位於東歐烏克蘭、離德國2,000公里遠的核電廠,發生了事故卻影響了整個西歐地區,這的確是不可預測風險的最佳寫照。Beck指出了現代性帶來的風險和早期的自然風險有顯著的不同,包括:由技術-經濟決策產生的重大影響;風險的不可測性;後果的延續性;大災難發生的可能性;全球影響性;以及風險與日常生活的高度相關性等(Beck 1992),這些特性都展現在車諾堡核災及其後續的諸多影響上。他主要關心的是現代性帶來的各種人為產製風險(如核能、化學製品),以及當代社會如何系統性地面對與處理這些風險,他並稱現代的社會為風險社會。
質言之,所謂「風險」就是由現代化(全球化)所造成和引發的「系統性」災難和不安全性,而其源頭往往肇因於組織化的失職,完全是涉及「公共生活領域」的安危,已非個人能力所能解決和處理。
Beck的《風險社會》(Risk Society: Towards a New Modernity)指出,當代高科技社會存有非常多不確定性的風險,包括各種環境污染、核子輻射與災變、生物科技、醫藥用品等。這些日常生活中幾乎無所不在的風險,與傳統工業社會所認知到的風險不同。Beck 的風險社會定義:「一種有系統必須處理來自現代化本身產生的危害和不安全性」(Beck 1992: 21)。顧忠華與鄭文輝(1993)分別從情境、追求、理想與生活動力等四面向,比較了工業社會與風險社會的差異(請參見表0-1)。他們指出,工業社會對於「平等」價值的肯定以及著重於個人正面利益、物質生活及社會福利提升的追求,反面來說,就是對於財富分配的「不公平」集體焦慮是工業社會本質。然而到了「風險社會」時代,必須加入對於各種環境風險之憂心以及企求規避、免於風險之社會價值,反過來說,就是對風險分配「不安全」的集體焦慮,變成了「風險社會」的本質。但這並非可以推論風險社會的特質只擔心「不安全」,我們或許可以進一步闡釋,風險社會中的風險,其實是系統性地「不公平分配」給社會中的強、弱和富、貧的個人、群體、階級和族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