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
梵二後教理講授工作的實踐
本書下冊,將綜觀由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(簡作「梵二」,1962~1965)至今,有關教理講授文件的訓示,反省教理講授工作的實踐。此實際應用,即教理講授的牧民與福傳工作,乃建基於上冊第一~五章的「教理歷史與傳承」。教理講授的傳承是源於耶穌基督的福音宣講,始自宗徒及早期教會的信仰見證,並發展自教父時代的入教培育,當中以《宗徒傳承》的慕道培育、奧思定的《信望愛三德匯論》及其信仰培育法、濟利祿的禮儀教理講授---《四旬期講道》與《釋奧期教理》,最為重要。教理傳承於中世紀不斷延續,並於不同年代,加以落實和應用。無論是宗教環境對信仰培育的薰陶,或是多瑪斯的教理講道,或是民間教理的普及,以至宗教改革後的教理發展與特倫多大公會議的《羅馬教理》,直至近代教會出版各地教理書等,都是以基督福音的宣講為本,並忠於教理的傳承而發展。
從本章起,我們更關心基督福音的精神和教理歷史的傳承,如何應用到今日教會的教理訓示和牧民工作中。以下先從梵一大公會議,討論應否有一本統一教理書,再而引入梵二後的教理訓示,當中我們會探討兩份教理文件---《教理教授指南》與《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》。此兩份文件並非地方教理書,卻提供地方教會有關教理講授的原則、內容、方法等指示,目的都是為推動信仰培育工作,並恢復基督徒入門聖事的培育。就《教理教授指南》與《基督徒成人入門聖事禮典》的文件背景、綱要和指示方面,這裡會探討教理講授有關課程的編排,以及今日它在成人和兒童教理講授工作上的應用。
一、梵二期間的教理培育方向
梵二由教宗若望廿三世(Pope John XXIII, 1958~1963)召開,由保祿六世(Pope Paul VI, 1963~1978)結束,其目的在於因應時代的轉變,革新教會的信仰。梵二的召開與以往大公會議有別,並不是為澄清異端邪說,而是致力信仰的更新[1]。會議的討論雖未直接涉及教理講授的專題,但卻著重教理講授的工作,如何能成為信仰生活革新的牧民配套,以傳授永恆不變的福音與信仰寶庫。可見,梵二對教理講授工作的貢獻,在於確立牧民的方案,多於闡釋教理的內容[2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