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言
馬瑟.巴紐
如果不算寫過的幾篇短文,這是我首次用散文體寫作。
我認為文學創作有三種不同的體裁:可吟唱的詩歌、口說的戲劇、和著重文字表現的散文。
令我害怕的,並非如何遣詞用字,或如何透過文句表達,亦非文法修辭。這些終歸是技巧的問題,人人都能做到。真正令我害怕的,是小說家的身分;或者,比小說家更危險的,回憶錄作者的身分。
談自己並不是件容易的事。作家寫自己的缺點,我們總是深信不疑;作家撰文誇讚自己,除非有明證,否則人人嗤之以鼻,並且認為該由他人為文稱頌。
在這些回憶錄裡,我只想講自己的故事,非褒不非貶。其實我談的不是自己,而是早已不再童年的我。這個我熟悉的孩子,淹沒在時間的洪流裡,就像飛走的鳥兒,沒留下任何痕跡。再者,這個孩子並非本書的主角,而是書中故事的見證人。
無論如何,寫下這些故事的人終究是我。年近耳順之年才轉行寫小說,似乎太冒險了。演員口中說出的那一剎那。另一方面,對白不能像文學作品。對白並非作家的語言,而是劇中人物的語言。
劇作家的文字風格取決於他選擇的人物、他賦予人物的感情,以及演員的表現;至於劇作家本身的立場,不能太突顯。他應該三緘其口!一旦他用了自己的語言,戲劇的效果便會盡失。劇作家應該隱身後台,不該到幕前來。我們並不需要劇作家親自表達他的意見,因為演員正是替劇作家對觀眾說話的人,把劇作家個人的感情想法加諸我們身上,感染了我們,讓我們以為那正是我們的感情、想法。
但毫無疑問的,作為一個作家,困難多了。
說話的人不再是我的演員黑謬(Raimu),而是我。透過我的文字,讀者可完全知道我的想法。如果我不是真心誠意,換言之,如果我是個寡廉鮮恥之徒,也只是徒然浪費紙墨與時間。
因此,我必須走到幕前,在讀者面前坐下,他將會連續兩三個小時盯著我看。這個想法著實令人擔憂,長久以來一直困擾我。
然而,我也從另一個角度思考了這個問題。
劇院的觀眾西裝筆挺,而且是英國人霸道地傳過來的西裝,每件都大同小異。
觀眾不是在自己家裡,而是付了一筆可觀的費用,到我的劇院來。再者,他不是單獨一人,他會觀察鄰座的人,鄰座的觀眾也會觀察他。因此,他的注意力並非只在劇翁人物及演員身上,也在他自己身上。他正在扮演「觀眾」這個角色,並且盡力把它演得有智慧、有氣質。
他的表演不會間斷。他會不時發出笑聲,或者鼓掌,演員在後台會覺得欣慰而感動。但有時他會咳嗽、擤擤鼻子、低聲私語,發出噓聲表示不滿,或憤而離座。這時劇作家不敢看任何人,只能沮喪地聽朋友好心的安慰,散戲後也沒有去吃宵夜的興致。
至於讀者──我是說,真正的讀者,幾乎像一個忠實的朋友。
他到書店選了書,帶著書回家,邀請書到他家作客。
他會坐在他喜歡的角落,在他熟悉的環境裡,安靜地讀它。
他會獨自閱讀,若有人站在他背後一起看,他一定無法忍受。他肯定是穿著居家服或睡衣,手裡拿著煙斗。他是那麼全心全意,充滿善意。
這並不表示他一定會喜歡這本書。也許讀到第三十頁,他會聳聳肩,幽默地說:「怎麼會有人出這麼愚蠢的書?」
但作家並不在現場,而且永遠不會知道。而讀者的好朋友和家人會說幾句讚美作家的話,平息他的怒氣。
最後,一齣戲是否成功,從每晚統計出來的票房收入,和上演的場數便可得知。若在第三十場演出的晚上,便廣宴賓客,慶祝第一百場演出成功,實在顯得可笑。但出版商卻能作假,在第三刷,也是最後一刷的封底,印上「第一萬五千刷」,掩飾小說滯銷的事實。
因此,一本書和一齣戲的成功雖然同樣偉大,但作家卻不會直接面對殘酷的負面意見。
基於這些不太光彩,但令人放心的考量,我決定出版這本書。另外,出版本書只有一個小小的願望:為一個已消逝的時代和為人子女的微薄孝心,留下見證。「孝心」在今日,或許已成了新鮮事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