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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別冊:刑事法學篇

2011年月旦法學教室別冊:刑事法學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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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容簡介

  原本從《月旦法學雜誌》之「法學教室」單元獨立而創刊的《月旦法學教室》,已經堂堂邁入並超越了100期,就法學的教育目的以及實用的演習角度來說,它已經成為兩岸法學教育雜誌的標竿。

  基於上面的背景與目的,編輯部沿襲過往的慣例,將此最受歡的單元,再次以《月旦法學教室別冊》的方式呈現給所有喜愛的讀者,以及有志學習基礎法學教育者,也希望別冊的方式,能成為學習過程的最佳工具書之一。

  本次別冊的編輯方式,將所有文章分類成公法學、民事法學、私法學,以及刑事法學四篇,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結自《月旦法學教室》各期重要的文章。文章的作者群,均為當前法學界各領域的重要學者,以深入淺出的方式,點出問題的爭點,並詳實的解答例題。

 

目錄

刑法
Ⅰ總則
刑事責任
構成要件該當性
   強制行為之可非難性判斷∕吳耀宗∕3
   要錢不要命∕吳耀宗∕5
   錯誤與概括故意∕陳志龍∕7
   刑法不禁止「性交」,而是禁止「強制性交」∕鄭逸哲∕9
   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∕黃惠婷∕11
   死劫難逃∕吳耀宗∕13
   飲酒之「罪」?∕盧映潔∕15
   適用構成要件的「適格對象事實單位」∕鄭逸哲∕17
 違法性
   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之競合∕高金桂∕19
   對已婚且經配偶同意而自願者施行結紮手術之阻卻違法事由∕鄭逸哲∕21
   重大手術不可能僅基於「同意」而阻卻違法∕鄭逸哲∕23
   「急救手術」毋庸「同意」∕鄭逸哲∕25
   專斷醫療的刑法問題∕林東茂∕27
 有責性
   無期待可能性∕張麗卿∕29
 未遂犯
   「既遂犯」、「未遂犯」和「不能犯」的「競合」∕鄭逸哲∕31
   不能未遂之「無危險」之認定∕吳耀宗∕33
 正犯與共犯
   正犯行為之減縮∕高金桂∕35
   利用誤想防衛之間接正犯∕高金桂∕37
   殺人罪的間接正犯或幫助自殺?∕黃惠婷∕39
   繼續犯之參與犯∕黃惠婷∕41
   為愛沖昏頭∕盧映潔∕43
   共犯從屬性原則之鬆動∕高金桂∕45
 刑
   結合犯與加重結果犯之糾葛∕高金桂∕47
   連續對幼年人性交之論罪∕高金桂∕49
   多次施用毒品行為之刑法評價∕吳耀宗∕51
   投票行賄罪為集合犯∕陳志輝∕53
   「擴張犯意」和「法條競合」∕鄭逸哲∕55
   「共同正犯」論罪不得割裂∕鄭逸哲∕57
Ⅱ分則
 國家法益
   妨害公務員執行職務之行為∕黃惠婷∕59
   僭行公務員職權罪∕黃惠婷∕61
 社會法益
 社會信用
   公務員登載不實罪∕高金桂∕63
   公務員登載不實之行為∕黃惠婷∕65
   影本之文書性∕吳耀宗∕67
   「訃文」非文∕盧映潔∕69
 公共危險
   廟不可炎——論失火罪客體的屬性認定∕蔡聖偉∕71
   玩火自焚∕柯耀程∕73
 個人法益
 生命身體法益
   例外處罰傷害直系血親尊親屬未遂行為∕鄭逸哲∕75
   遺棄罪∕林東茂∕77
   強制猥褻與性騷擾之界限∕柯耀程∕79
   死亡巴掌∕盧映潔∕81
   棄嬰悲歌∕盧映潔∕83
   髮理之爭——論傷害罪的構成要件結果∕蔡聖偉∕85
 自由法益
   嗆聲——惡害通知的思考∕李聖傑∕87
   淘金夢碎∕吳耀宗∕89
   強制性交罪與利用權勢性交罪∕吳耀宗∕91
   情人看招(糟)!∕柯耀程∕93
 財產法益
   教唆盜殺人罪、盜重傷罪與教唆犯之收受贓物∕陳子平∕95
   準盜罪的「難以抗拒」∕黃惠婷∕97
   搶奪行為之認定∕蔡聖偉∕99
   不拿白不拿?∕盧映潔∕101

刑事訴訟法
Ⅰ總則
 證據
   類推適用第一五九條之三∕王兆鵬∕105
   不自證己罪拒絕證言權∕吳巡龍∕107
   物證調查程序∕吳巡龍∕109
   聲請法院調查證據∕吳巡龍∕111
   檢察官傳喚後請司法警察初訊∕吳巡龍∕113
   對潛在性被告之傳訊∕吳巡龍∕115
   監聽譯文有無證據能力∕吳巡龍∕117
   錦上添花——另案監察所得通訊內容之證據能力∕李榮耕∕119
   證人轉為被告的變頻式∕柯耀程∕121
   權衡變奏曲∕柯耀程∕123
   關係人變被告∕張麗卿∕125
   傳聞與共同被告的調查∕張麗卿∕127
   反對詰問與傳聞證據∕楊雲驊∕129
   違法監聽之證據能力∕楊雲驊∕131
 強制處分
   檢查身體之鑑定處分∕張麗卿∕133
   審判中不得因檢察官聲請而羈押被告∕鄭逸哲∕135
   誹謗性雜誌之扣押∕吳巡龍∕137

Ⅱ第一審
 公訴
   特偵組處分之再議∕王兆鵬∕139
   任意偵查的方式∕吳巡龍∕141
   合併審判∕柯耀程∕143
   告訴之撤回∕柯耀程∕145
   告訴乃論的「告」與不告不理的「告」觀念的辨明∕劉秉鈞∕147
 特殊程序
   刑事第一審審判程序的「改行」和「再改行」∕鄭逸哲∕149
   認罪!但不認「這個」罪!∕鄭逸哲∕151

 

編者序

  原本從《月旦法學雜誌》之「法學教室」單元獨立而創刊的《月旦法學教室》,已經堂堂邁入並超越了100期,就法學的教育目的以及實用的演習角度來說,它已經成為兩岸法學教育雜誌的標竿。

  基於上面的背景與目的,編輯部沿襲過往的慣例,將此最受歡的單元,再次以《月旦法學教室別冊》的方式呈現給所有喜愛的讀者,以及有志學習基礎法學教育者,也希望別冊的方式,能成為學習過程的最佳工具書之一。

  本次別冊的編輯方式,將所有文章分類成公法學、民事法學、私法學,以及刑事法學四篇,所有的文章都是集結自《月旦法學教室》各期重要的文章。文章的作者群,均為當前法學界各領域的重要學者,以深入淺出的方式,點出問題的爭點,並詳實的解答例題。

月旦法學教室編輯部
2011年4月

 

詳細資料

  • ISBN:9789862551219
  • 叢書系列:月旦系列
  • 規格:平裝 / 普通級 / 單色印刷 / 初版
  • 出版地:台灣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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